英美法系也叫判例法系,主要是历史原因:
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成为英国国王,当时诺曼人自己没有法律,所以建立了三大王室高等法院,这些法院的判决就成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律,后来英国的各大殖民也陆续采纳了判例法的体例。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诺曼人入侵并征服英国前,英国主要以习惯法为主。可以这样理解,强大的王权催生出了英国的普通法,普通法的三大支柱分别是巡回审判制度、令状制度和陪审制度。
判例法的基本特点就是“遵循先例”,以美国为例,下级法院一般会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如果确属不合适,可以基于法律原则,推翻旧有的判例。18世纪的英国大法官Lord Mansfield就说过,“普通法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净化自身。”所以判例法本身也是不断新陈代谢的。
来源:知乎 作者: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