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警务处长大,警务处长下面还有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然后才是总警司。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副处长之上,为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由于属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总警司(英文: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缩写:CSP)俗称“一拖二”,是香港警察职级其中一个宪委级职级,为高级警官的级别。[1]阶级位于高级警司之上,警务处助理处长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
香港警察警队架构:
处长级部:
警务处处长 Commissioner of Police(CP) (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 Deputy Commissioner(DCP) (两名) ,分管「行动」及「管理」。
高级助理处长 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SACP) (四名),副处长以下再分为五个部门分别由高级助理处长指挥︰
行动处处长
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监管处处长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 (由一位与高级助理处长相等职级的文职人员担任)
警务处助理处长 Assistant Commissioner(ACP) (十四名)五个部门之下再分为八个部及六个总区分别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指挥。
警司级别
总警司 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CSP) - 通常是部或区指挥官
高级警司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SP) -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P) -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督察级别
总督察 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CIP)-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SIP) - 小队指挥官
督察 Inspector of Police(IP)-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PI) - 小队指挥官
员佐级别
警署警长 Station Sergeant(SSGT) - 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Sergeant(SGT)-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Senior Constable(SPC) - 巡逻人员
警员 Constable(PC) - 巡逻人员[1]
以上包括香港警务处警衔(香港实行职务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