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个人绩效和单位绩效
考核具体内容:
(1)季度考核。对个人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末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得分。以每天考勤和工作月报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2)个人考核计分方式。每个季度末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个人进行述职,介绍本季度个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全办干部职工在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方面对科级及以下考核对象进行评分。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以下二个部分组成:
①共性目标40分。
②个性目标(A、B岗)60分。
(3)年度考核。对个人进行年终考核,平均全年四个季度的考核得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得分确定个人相应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公布结果。对科室进行年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4)科室考核计分方式。对科室考核计分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A、报送信息每条计1分,一稿多投不重复计分。信息或文章被市、省、国家级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每篇分别计2分、5分、10分。一稿多用只计最高媒体发表分。
B、积极参与本办网站信息内容的充实和更新,提供本科室工作内容方面及时、准确、全面,工作达标计20分。
C、工作月报及时、完整,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40分。
D、单项工作获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分、30分、5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级表彰的只计最高表彰分。表彰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E、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可的特色工作或创新工作,每项工作计10分。考核评价结果
(一)对科室年度考核:按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为先进科室。 (二)对科级及以下个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秘书科分别算出个人的绩效考核平均分,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下标准确定其年度考核的对应等次。
(1)绩效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按参加考核人数18%,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各一名;
(2)绩效考核平均分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称职等次;
(3)绩效考核平均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绩效考核平均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在全市机关效能检查中有违规行为,被全市通报,或其它方面工作失误,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将每个被考核人的综合得分如实记录,作为今后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1)对科室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先进科室进行通报表彰;科室的考核成绩作为分管领导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对个人季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季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由办党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不享受季度考核奖。
(3)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①优秀和称职等次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人员按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兑现考核结果,评定结果报市人事局,享受本年度市政府规定考核奖金;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1200元;优秀等次人员由本办给予嘉奖一次、奖金800元。
②基本称职等次的结果运用。由办党组进行诫勉谈话, 限期改正;不得参与当年各种先进个人评比;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本年度考核奖金。
③不称职等次的结果运用。由办党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不享受本年度市政府规定考核奖金;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考核要求
(1)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考核职责时,对工作绩效及失误要深入调查,以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绳,凭事实下结论,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程序办事。
(2)被考核人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其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被复核人申请之日起10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