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吊销驾驶证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已超过这一法定期限的,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但作出终身禁驾处罚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