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委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作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至于劳动仲裁在开庭后多久可日期限以拿到裁决书,这个法律没有规定,都在自立案之日起的45日期限之内;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