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飞机上最多能带5公斤重的黄金。
1、旅客携带的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免费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免费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CM(长、宽、高),上述两项总重量不得超过5kg,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持头等舱(F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40KG行李,持公务舱(C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30KG行李,持经济舱(Y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20KG行李。每超过1KG,按成人经济舱直达全票价的1.5%计算。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KG,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CM(长、宽、高)。
3、液态物品的携带
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00ML,且其承装液态的容器不能超过100ML,每位旅客托运的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L。粉末状、膏状物的物品不允许随身携带,需按托运行李交运。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签定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以查验放行。不能提交出境许可证的。不许携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