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A.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10千克为限,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为限。
B. 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40CM、20CM。
C.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 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2、 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 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托运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对旅客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国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
证券。
汇票珠宝。 货币。
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古玩字画。
旅行证件
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电脑软硬件等。
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