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规律是指剩余价值产生、资本增殖的规律。它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扩展资料
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其基本观点是:
(1)资本家向工人支付工资,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以后,即强迫工人为其长时间地劳动,货币由此转化为资本;
(2)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称为"可变资本",其价值量在生产过程中是可变的,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来增加;另一部分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等,称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量是不变的,只是将原来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3)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必要劳动时间",用来再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叫"剩余劳动时间",用来创造新的价值;
(4)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就叫剩余价值;
(5)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6)资本家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采取的基本途径有两条:
一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绝对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
二是通过技术进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即缩短工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相对剩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剩余价值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