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假违法的方式建立、变更、解除合同,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其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 实施合同诈骗的人。即直接实施欺骗订立、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的人,如以谎言、恶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同意签订合同,使其受到经济损失的人。
2. 从中获取利益的人。即欺骗行为所获得利益的人,如帮助实施欺骗行为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中介机构、代理人、律师和会计师等。
3. 默认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人。即基于故意或过失造成被害人发生经济损失,而默认受益的人,如实施欺骗行为后同意合作的其他合同参与方,吸纳欺诈产品从中牟利的银行等。
4. 未参与欺骗的人。即非上述人员中明确知道欺骗行为并与之勾结的人,但对此行为具有助推作用,如对欺诈提供猜测却未察觉欺骗实质的被害人及其他第三方。
总之,在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中,除了实施欺骗行为的人,其参与欺骗行为的其他人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