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票据等手段,达到欺骗性、误导性并给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票据进行交易,例如伪造支票、汇票、银行汇兑凭证等。
2. 使用被盗用的票据:使用他人丢失或被盗用的票据进行交易,在他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票据。
3. 虚构票据交易:虚构票据交易,即没有实际货物或服务的买卖利用虚假交易来获得非法利益。
4. 不合法的票据签发:签发不合法的票据,比如无货票的签发、假冒公司的签发等。
5. 恶意逃票:恶意逃票是指通过不诚实的手段避免缴纳债务或利益获得的方式,比如故意不支付票据款项、虚构理由拒绝支付等。
总之,无论哪种方式构成票据诈骗罪,都会对信誉造成巨大的损害,严重影响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必须加强法律监管,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遏制票据诈骗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