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位求偿的被代偿方已经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赔偿,如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赔偿。
2. 被代偿方因为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导致损失,因此不能要求代位求偿。
3. 代位求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可以从各自责任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4. 被代偿方针对于事故进行过诉讼并取得了胜诉,那么就不能再要求代位求偿的赔偿。
5. 当代位求偿的标的物不是财产而是非财产性权益时,如国家对于公共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不适用于代位求偿。
6. 如果被代偿方在赔偿期限内未能履行概定义务,那么不适用于代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