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在达到犯罪目的之前所采取的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规定要求。违反了刑法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实施淫乱行为”等规定。
2. 运用暴力或威胁行为。暴力:犯罪主体使用武器、斧子、钢管等工具进行伤害、打击,或者用肢体直接殴打、压制等方式进行威胁;威胁:犯罪主体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财富等方面向被害人施加压力或者威胁。
3. 实施性侵行为。以性交、猥亵、侮辱和猥琐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性侵犯行为。
4. 具备恶意。即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具有侵犯受害人性自主权、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恶性犯罪情节。
根据上述不同方面的证据,司法机关可视情节予以认定,对犯罪人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