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是指他人通过言论、文字、图像等方式,对某个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或诋毁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有名誉权”,并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如下:
1.事实基础:侵害名誉权必须具备明确的事实基础,不得凭空捏造或无中生有。
2.主观恶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者必须存在主观恶意,即故意传播不实信息或以恶意企图损害他人名誉。
3.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超过社会正常容忍限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谴责。
4.损失后果:侵害名誉权还必须造成受害人经济或精神上的实际损失,如遭受社会排斥、失去工作机会、导致心理创伤等。
总之,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需要考虑和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满足其中一项不能认定为侵权,必须具备全部条件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