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等倒塌造成的致害责任,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方:建筑设计方是建筑物结构和安全的主要责任方之一。如果建筑物倒塌与设计不符或者设计过程存在疏漏等问题,相关的责任应由建筑设计方承担。
2. 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如果有失误或者质量问题,也可能是造成建筑物倒塌的原因之一。因此,施工方在倒塌事件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对施工方进行监督的机构,如果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发现施工方的失误或者质量问题,造成了建筑物的倒塌,那么监理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在建筑物倒塌事件中可能也有一定的责任。例如,建筑物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政府是否严格监管建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等。
综上所述,建筑物等倒塌的致害责任不是单一的责任方所能承担的,而是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后来确定责任,并由相关方面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