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发票和收据虽然都是记录交易的凭证,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发票是指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带有税务效力的凭证,是缴纳税款的必要依据;而收据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易记录凭证,通常不具有税务效力。
因此,收据是无法盖发票章的,因为这违背了发票和收据的不同性质和作用。如果需要向买方开具具有税务效力的凭证,应该开具正式的发票,并盖上相应的税务章,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税务管理的规范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和税务规定,避免假冒伪劣或虚构交易等不良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