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和法院判决书并不完全一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裁决管辖权来源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而法院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
2. 时间周期不同。仲裁由于程序简便快速,因此时间周期通常较短,而法院则因为程序复杂曲折,所以时间周期会相对较长。
3. 裁决效力程度不同。仲裁裁决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才能强制履行;而法院判决则直接具有强制力,可以拘传、裁决、强制执行。
4. 审理标准不同。仲裁一般采用合同双方约定及法律相关规定作为审理标准,而法院则依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适用法律标准。
总之,仲裁和法院审理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性质来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