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一般一式两份,分别为原件和副本。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以下原因增加或减少份数:
1. 当事人数量:如果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止两人,那么根据需要可以增加相应的副本。每个当事人都需要收到一份副本。
2. 诉讼程序:如果离婚案件要经过多个诉讼程序,比如一审、二审、再审等,每个程序都需要一份判决书。
3. 司法机关规定:根据司法机关的规定,可能需要额外制作一些副本。例如,一些地方的法院规定需要制作5份或10份副本。
4. 公证需要:有些离婚案件需要进行公证,此时公证机关可能需要一份原件和多份副本。
5. 案件重要性: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比如出名、影响广泛的案件,可能需要制作更多的副本。
总体而言,离婚判决书的份数由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一份原件、两份副本是常见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保证了原始判决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给公证、复印等相关操作提供了便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