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或关系中,对非直系亲属进行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收养。事实收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时间要求:事实收养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或关系,这个时间长短不具体规定,但需能证明被收养人已逐渐形成了与需收养人相对等的亲情关系。
2. 年龄要求:被收养人必须未满18周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收养成年人。
3. 父母关系:被收养人必须缺少了父母(一方或双方),或者父母已丧失了行使监护职责的能力。
4. 意图要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有收养的明确意图,在家庭、教育、费用等方面都具有明显关系。
5. 单独收养人要求:如果有多个人参与收养,则至少要有一个人承担事实收养的责任。
6. 被监护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能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则需征得其同意,若未满10周岁,也需要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7. 监护程序要求:收养双方在法院前需要完成一些程序,如法庭审核、登记等。
以上是事实收养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进行事实收养。此外,对于不能采取事实收养的情况,可以考虑依法通行的正式收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