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据不足: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可能会拒绝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人进行批捕。例如,如果目击者供述不清晰或物证无法证明该人有罪,检察院就无法指控其犯罪。
2. 案件性质轻微: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者案件性质比较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拒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这通常发生在针对个人的争吵或冲突等案件中。
3. 受害人撤回控诉:如果受害人撤回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检察院就没有继续追究刑责的必要了。在此情况下,检察院将不会对被控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4. 涉及庭外和解:有些寻衅滋事案件可以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如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也会考虑不对其进行批捕,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5. 取保候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被视为严重危险人员,并且没有逃跑可能性,检察院可以选择将其放回社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样的做法即可以确保社会安定,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总之,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案件性质较轻或者涉及到庭外和解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拒绝对寻衅滋事进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