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跑了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具体细节如下:
1. 背离合同: 包工头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但假如包工头没有完成承诺的内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则是侵犯了合同规定,从而涉嫌诈骗行为。
2. 欺骗性收取定金:部分恶劣的包工头借机向业主收取高额定金,之后却不遵守承诺而擅自退钱或携款潜逃。这样的行为视为“虚假交易行为”,符合欺诈罪判断的标准。
3. 不履行施工责任:假如包工头拖延时间,不顾工程进度和质量,导致业主损失严重,那么也是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犯,并且还涉嫌非法行为。
4. 合同违约:既然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包工头也需承担其应遵守的义务,如果其未按时完成任务、未保证施工质量、未提供协议内规定的服务等,就是违约行为。
总的来说,包工头跑了是一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时可以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生态,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公平。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完善管理和执法以杜绝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