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认定集资诈骗的行为:
1. 虚假宣传:运用夸大、歪曲或虚构等手段,对项目或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投资人参与集资。
2. 资金挪用:将集资的资金用于不属于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或非法用途,或将部分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
3. 假冒伪劣:制造虚假产品、服务或公司信息,或抄袭他人的项目或商业计划,以获得投资者信任。
4. 政策违规:违反企业管理和商业法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集资,如利用内幕消息,背离商业道德等。
5. 关联交易:对外规定的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明显差距,或向集资方提供了没有或过度定价的产品或服务,从中牟取暴利。
6. 恶意抱团:以团队之名进行集资,并以其他成员的名义进行欺诈。在集资之前,涉及的各方之间恶意串通,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7. 不合理承诺:承诺损益分成比例不合理,甚至给出不合理高额回报,以吸引投资者参与。
8. 未经监管:没有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注册或在注册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以获得不被监管的状态。这不仅是集资诈骗行为,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违反。
以上是认定集资诈骗的常见行为,如果涉及其中之一或多个,就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