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巡视组:作为最高领导机构,对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各级政府以及其他组织进行巡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组:对本地区省属以下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实施巡视。
3.市、县(市、区)巡视组:对辖区内的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进行巡视督察。
4.军队大单位巡视组:对军队各部队、军事院校、后勤机构等进行巡视。
5.集团公司、企业巡视组:针对集团公司、大型企业进行巡视监督。
6.行业协会巡视组:对同一行业的协会、商会等采取巡视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7.基层党组织巡视组:对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党组织进行巡视督察。
8.教育机构巡视组: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巡视工作。
9.妇女、青年等群体组织巡视组:对妇女、青年、儿童等群体组织进行巡视。
10.宗教组织巡视组: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组织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