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他关联方追偿的债务形式。其种类主要包括:
1. 法定连带债:法律规定的几个或多个人对同一个债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人无法履行,其他人均需承担其全部责任。
2. 合同连带债:多个人在一份合同中作为共同债务人,每个债务人都有完全相同、且互不可分的责任,其中一人无法履行,其他人必须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3. 立法公司的股东连带债:公司股东根据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规模和范围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成正比。
4. 居间人连带债:居间人在买卖、服务或交易过程中介绍双方达成协议,并将款项托管以便于交易完成。如协议有任何违反,这些居间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5. 担保连带债:某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该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则该担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总之,连带之债有多种形式。其共同点在于,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其他关联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