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资金属于个人账户,只能由账户所有人在生前使用或继承者领取。
2. 活动财产:如生活用品、衣物、食品等。这些财产没有经济价值,也没有传承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
3. 个人信用卡债务:这些债务属于个人责任,不属于遗产范围。继承者不需要承担逝者的信用卡债务。
4. 赠与物品:遗产指的是逝者在死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如果逝者在生前已经将某些财产赠与他人,那么这些财产不再属于逝者个人财产范畴。
5. 经受实质属于他人的财产:如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被判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则这些财产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6. 抚养费和赡养费:这些费用是就逝者生前的义务和责任而产生的支出,不属于遗产范围,也不能成为自愿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依据。
7. 待领工资和奖金:如果逝者在生前已经签订了领取工资或奖金的合同,但未能完成领取,那么这些款项不属于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