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交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业主集体的民主管理权利;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地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
2. 具备法律资格,发起单位必须是小区内业主共同决定的。
3. 定期会议,可以行使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项权力,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物业管理方针、政策等。
4. 业主们参与性意识强,集体利益最优化。
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 听取业主委员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和候选人个人情况介绍。
2. 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来产生业主委员。
3. 根据选举结果,确定业主委员名单。
4. 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上做出公示。
5. 告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任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