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指所有人将物品遗忘或丢失在公共场所,被无权拥有的人捡到并占有的物品。要认定一个物品是否为遗失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无权拥有者丢失:即此物品失主已无法找回或认领,也未向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失。
2.不在占有人控制之内:即此物品在公共场所被捡到,而非在私人场所内丢失。
3.具有价值:指此物品具有经济价值、实用价值、文化价值等,而非一些废旧物品或明显的垃圾。
4.认领期限已过:在法定时限内,失主并未寻找或认领此物品,且相关管理部门已做出公告等诸多寻找失主的努力,但是仍然未能找到失主或者无人认领。
5.没有其他权益人:如果发现物已有特定的权益人,如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则不能视为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