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5条“商标专用权人享有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9条,“恶意抢注”商标构成了恶意攫取商业信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品名称、商标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未经授权注册他人已使用的商标、标识或者使商品标识容易混淆的商标、标识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恶意注册商标”属于违法目的合同,无效。
总之,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款。企业和个人应该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