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和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汽油、煤气罐等。
2. 液体限制:每件随身携带液体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每个旅客在托运的行李中装有液体物品总量不得超过2升。
3. 压缩气体或压缩气体容器,如氧气瓶、二氧化碳瓶等。
4. 化学和毒性物品,如酸、碱、汞、杀虫剂、洗涤剂等。
5. 刀具、剪刀、剃须刀片等尖锐物品,以及枪支和弹药等武器。
6. 爆竹和烟花。
7. 手电筒和激光笔等电子产品的电池应当取出放在随身携带行李中。
8. 动物和植物等涉及法律保护的物种。
9. 高度致敏和过敏性物质。
10. 其他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例如液态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液态氮)、麻醉药品、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以及打印机软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