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罐、打火机、烟花爆竹等。
2. 尖锐或刀片类物品:如剪刀、刀具、指甲剪等。
3. 有毒有害物品:如农药、医药、酒精、麻醉药等。
4. 液态物品:如气雾剂、香水、液体清洁剂等。液体物品需放在小于100毫升的容器中,并放在透明的密闭袋内。
5. 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移动电话等。携带可带上飞机的电子设备注意事项为:电池必须取出或关闭开关,将电池与设备分开放置。
6. 钥匙、钻石等物品:如车钥匙、家门钥匙、首饰等。
7. 金属制品:如铁钎、铁棍等。
8. 禁止携带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9. 动植物及其制品:如珍贵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皮毛、角、骨、花果、种子等)。
10. 容易引起不便的物品:如臭味较大的食品、油漆等。
在登机前,建议先了解所携带物品的安检规定,以免无法通过安检。若不确定是否可携带,请与航空公司或机场安检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