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即公民最长被关押15天。
2. 行政拘留的期限从接受拘留之日起计算,不包括拘留当天。例如,一个公民在今天接受行政拘留,那么15日后恰好是他被拘留16天。
3. 如果被拘留者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移交办理手续,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般拘留期限的一半,即7天。
4. 如果行政机关对被拘留者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情节特别严重,需要进一步处理,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可以拘留60日,但需要在拘留前告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并向劳教所(戒毒所)下达指令。
5. 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认罪认罚、提出申诉等。如果行政机关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或未按法定期限决定处理措施,被拘留者可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