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1. 发现违法行为:当警察或者其他交通管理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告知违法行为人所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2. 立案查处:对于违法行为已经成立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这包括填写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和证据材料,以及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上级部门备案。
3. 处罚决定:基于立案查处的结果,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给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该决定应当明确罚款金额、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4. 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如果违法行为人不服处罚决定,他们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进行司法救济。但是,在此期间,他们不能拖延或逃避处罚。
5. 执行处罚:对于被处罚人应当按时执行相关决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则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例如,在罚款过程中,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
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确保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促进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理,以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