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38条规定了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 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未按规定使用急救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 未按照规定在人行横道线或者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范围内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责令立即驶离,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 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责令立即驶离,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 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车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总之,对于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构将对其予以警告、处罚,以保障道路交通运行的安全与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