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或法人认为政府部门的决定或行为有不当之处时,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以下是口头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步骤:
1.准备相关文件:在申请口头复议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备好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等。
2.选择申请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相关规定,在口头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当选择该涉及复议的部门下属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有权的行业主管部门。
3.提出申请:向规定的行政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详细阐述申请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和要求的内容。
4.接受调解:行政机关或部门在收到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后,将会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5.提出异议: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或部门的调解意见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行政机关或部门必须给予答复。
6.等待结果:行政机关或部门收到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并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复议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行政复议并不是法定的行政诉讼方式。因此,在出现更严重的行政争议时,应当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