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温度标准是指在供暖期内,居民房屋室内温度应达到一定的温度范围,以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以下是天津供暖温度标准的相关内容:
1. 供热期:每年从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3月15日结束。
2. 室内温度标准:居住房间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3. 相关调节:在封闭式公寓中,小区内占总户数5%以上的业主反映居住环境温度过低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查找问题原因,并予以解决。
4. 异常情况处理:在异常情况下,居住房间室温可以适当调高,如遇到气温骤降、连续阴雨或北风等天气,出现异常寒冷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要求提高供暖温度
5. 供暖责任:供暖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供暖责任,保证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积极维修、更新供暖设备,确保供暖质量。
以上就是天津供暖温度标准的相关内容,符合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居民在供暖期内拥有较为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