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是指在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情况下,再次犯罪,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认定:
1.主观方面属故意:犯罪人的行为必须明确有意犯罪,因而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应构成犯罪:犯罪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即构成了犯罪。
3.二次犯罪的时间必须在前一罪的判决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之后,但在前一罪消灭之前。
4.前一罪无论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要是已经判处并且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就可以作为特别累犯的前提条件。
5.前一罪与二次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因前一罪的不良影响,导致再次犯罪。
6.前一罪与二次犯罪都需要立案查处,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