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占有:强迫交易犯罪的重要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没有非法占有行为,那么就不符合强迫交易犯罪的认定标准。
2. 胁迫手段:犯罪嫌疑人使用胁迫手段进行强迫交易,例如威胁对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没有使用胁迫手段,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3. 被害人意志被压制:被害人受到胁迫,离开合理范围内的交易行为,被迫采取不想做或者不愿意做的交易,进而遭受财产或其他损失。如果被害人不受到胁迫,或者其意志并未受到压制,那么就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
4. 直接制造不公平交易结果:被告人的胁迫行为直接导致了不公平交易结果的出现。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并未直接导致不公平交易结果的出现,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5. 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况下依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如果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