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谈话函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联系:监督机关会先与涉案人员进行接触,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关系。
2. 准备工作:在进行谈话函询之前,监督机关会对涉案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准备相应的询问问题,并配置必要的配合人员和器材设备。
3. 谈话函询:监督机关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涉案人员提出相关问题,并聆听他们的答复和说明。针对其回答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机关也会进行进一步追问和深入调查。
4. 提出建议:经过调查和谈话函询等形式采取相应的措施,举报人或涉案人应根据监督机关的建议,积极配合整改和改进。
5. 形成记录:监督机关会把谈话函询的过程、内容、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加盖专用印章,留作备案使用。
6. 监督跟进:监督机关会对涉案人员改正错误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相应措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