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人口数量: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口数一般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人口数量,通常是户籍人口不超过3人、非户籍人口不超过5人。
2. 户籍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在青岛市内有合法稳定户籍,且未拥有其他房产。同时,申请人的配偶和父母也需符合此条件。
3. 入选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社会稳定就业或经营统计证明企业、退休或下岗,无能力自行购买住房的,符合入选条件。
4. 财产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青岛市范围内无其他房产和车辆,且无不动产、动产、存款、股票等总价值超过限制标准,否则将不予受理申请。
5. 收入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符合青岛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可提供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营业执照。
6. 居住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符合青岛市有关居住条件规定,如与父母同住的需提供父母同意书等证明文件。
7. 合法合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在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