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一篇文件最先被人看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文件的主旨和范围。因此,在单位对外行文时,公文标题的形式应该作为特别重要的事项来处理。以下是公文标题的基本形式:
1. 标题的内容应准确、明确、简洁,以体现文件的重点和目的。
2. 标题一般由行文单位名称(或标志)、文件类别、编号、年度、名称等组成。
3. 行文单位名称:指发文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名称,全称写在正文第一页左上角或抬头处。
4. 文件类别:是指发文的种类如通知、命令、函、电报、报告、请示、批复等,一般写在行文单位名称的后面。
5. 编号:是为便于区分和查阅而规定的序号,由行文单位统一编排,按年度逐顺增编。一般写在文件类别的后面,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与发文当天日期的记录相应。
6. 年度:是指发文当年的年份,一般写在编号的后面,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7. 标题名称:表示文件摘要或主要内容的概括,简洁、准确,能够体现文件的主题。如:“关于××问题的通知”、“关于××工作情况的报告”。
综上所述,公文标题的形式应当明确、简洁、准确,且要包含行文单位名称、文件类别、编号、年度和标题名称等要素。 公文标题不但能突出文件的重点和目的,还能增强文件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