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通常指通过历史原因或土地上的限制,所创建的权利形式,它指的是身处城市中心城区或者是本市的早期新城区的一些老小区中存在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在土地管理方面是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所以使用权房通常是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是房地产公司以及老业主共同签订相关协议而建立的。那使用权房属于小产权房吗?以下分点回答:
1. 概念区别:小产权房是指在当地政府规定之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开发商未经政府审批便在农村及城市郊区建造而成,没有办理完备的土地法权证的房屋,而使用权房则是由城市管理部门或房地产公司与老业主签订的协议形式建立起来,两者存在明显的概念区别。
2. 土地性质:小产权房通常指建立在农村及城市郊区的房屋,而使用权房则建立在城市中心城区或者是本市的早期新城区的一些老小区中,所以使用权房的土地性质通常是城镇土地,而非小产权房所指的农村土地。
3. 立法区别:中国目前对小产权房有明确的法律监管,小产权房的销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而使用权房则由城市管理部门或房地产公司与老业主签订相关协议而建立,它属于一种松散法律约束的存在。
因此,使用权房与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区别,虽部分人普遍把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它们的建立方式、土地性质以及立法形式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