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学是指通过交流、妥协和达成协议来解决利益分歧的一门学科。它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1. 人类社会中利益分歧的存在。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和分歧,而谈判可以把双方的利益整合,达到双赢的目的。
2. 公正的制度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公正权力的表现,但是它们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法律和政策是泛化的规则,而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得失の余地,因此需要谈判来进行更具体和灵活的处理。
3. 外部环境变化造成问题。如外部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波动等外部原因导致的问题可能超出了规则的设定,必须依靠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解决。
4. 力量平衡的改变。利益平衡是谈判的基础之一,但是某些事情的发展可能导致力量平衡发生变化,这个时候通过谈判来重新寻找新的平衡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谈判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是为了解决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等问题而产生的,它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为目标,是一种实现共赢和合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