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优先权指在支付债务中,由于履行施工合同所需支付的工程款对其他债权者具有优先支付的权利。
工程款的优先权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才享有:
1. 未履行完工程合同的建筑企业可以优先受偿付其供货商或服务商的债权。
2. 若履行工程合同后建筑企业因违约被扣留部分工程款,则扣留部分工程款之外的应付款项均应优先支付。
3. 在工程款和普通债务一起申请破产清算时,工程款得到优先支付。
这种优先权的设立,能够让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保证建筑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保障供货商、服务商、劳务队等关联方的利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