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开具: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因此他们可以提供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证明。
2. 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地区和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都可以开具安全施工记录证明,因为这些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记录相应的安全数据。
3. 相关机构: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瑕疵保险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等,也可以提供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证明,因为这些机构通常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域和机构可能对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开具机构时,建议事先咨询清楚相关标准和程序。同时,作为施工方或建设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记录和整理各项安全数据,以便于将来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