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是指属于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具有共享性质、供公众共同使用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应当体现以下性质:
1. 公平性:公共资源作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所有公民在享受和利用公共资源时应该平等,不得歧视或者排斥某些特定的群体。
2. 公正性:公共资源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认的事实,分配到每个人手中并得到公正的利益,不存在任何腐败现象。
3. 可持续性:公共资源利用要考虑未来的需要,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保障后代子孙能够惠及而不致于取之不尽。
4. 共享性:公共资源是全民共享的,因此可促进社会的互助合作,提高公民的团结意识,以达到共同建设美好社会的目标。
5. 环保性:公共资源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利用,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生态环境价值,不破坏生态。
6. 公益性:公共资源的利用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符合国家的整体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
7. 透明性: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利用过程应开放、透明、公正,保障公民参与权利和知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