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挪用、侵占、骗取、故意损毁或者浪费的行为,因此主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故意:即犯罪人明知挪用或占用的是公款,但仍故意实施占用行为。如果不存在主观故意,则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 犯罪人的职务或职权:挪用公款罪需要以犯罪人的职务或职权作为前提,只有在这一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挪用公款罪。
3. 拟借口使用公款:其中拟借口使用公款指的是犯罪人以虚假理由、条件等方式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掩盖或者虚假描述,进而实施挪用行为。
4. 占为己有或挪用:占为己有指的是犯罪人将公款占有归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挪用则是指犯罪人将公款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5. 具备一定数额:挪用公款罪需要具备一定数额,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总之,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满足主观上有故意行为、职务或职权、拟借口使用公款、占为己有或挪用的行为,同时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