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期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具体时间如下:
1. 答辩期内提出证据: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的10日内提出举证清单,然后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证据。
2. 第一次开庭前提出证据:当事人应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证据,但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经法院同意,否则须承担补充举证及延期开庭的责任。
3. 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当事人在起诉时已提交证据的,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对该证据的反驳证据。若未提交反驳证据,该证据将被视为成立。
4. 上诉期间提出证据:上诉人可在上诉期间提交新证据,但应当说明为何不能在一审中提交,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情况承认。
总之,举证期的时间限制不同,当事人应按时提供必要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