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应当设置如下河长:
1.主要领导——负责区域内的河流管理和保护,并对河流污染、破坏等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2.部门负责人——负责河流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工作,包括巡查、监测、治理、整改等方面的工作。
3.河道管理员——负责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修建、维护等工作。
4.防汛值班员——负责河流的防汛监测和调度,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河流洪水。
5.公众代表——在河流管理与保护过程中,负责监督公众参与的情况,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传递和反馈。
以上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确保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河流资源。同时,市县两级应当加强对河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于河流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