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指利用国家和各省市县级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招聘到的非在编专门从事农村、边远地区、城市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特岗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但与正式公务员不同,特岗教师的聘任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期满后进行评估,满意情况下可以继续聘用,否则就会调整或淘汰。
下面是关于特岗教师的几个方面说明:
1. 资格要求:具有教育、心理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5岁以下(部分地区为40岁以下);正常视力和听力,身体健康。
2. 服务时长:根据不同地区和学科的需求,一般服务期限为1-3年。
3. 待遇:每个地区的待遇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特岗教师的薪资比普通教师高出不少,同时享受国家补贴和养老保险等福利。
4. 培训:入职前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入职后还会有持续的培训和考核。
5. 职责:特岗教师主要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相应年级、学科的授课任务,同时也需要负责教材编写、课程设计等工作。
6. 评估:特岗教师服务期限届满后,需要进行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才能继续聘用。评估周期一般为1-3年,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特岗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待遇水平,表现优异者还有可能被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