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层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人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机构,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高校教师无法直接担任公司法人。
2. 职业道德问题:高校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在兼职方面已经存在较多争议,若让高校教师担任公司法人,会引发职业道德问题,容易对教育公信力和知名度造成负面影响。
3. 时间和能力问题:高校教师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教学和科研上,而担任公司法人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经营管理,可能会对教学和科研工作产生影响,对高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造成损害。
4. 利益冲突问题:高校教师作为公司法人时,难免出现老板和员工、供应商等利益冲突问题,这将会导致教师的行为受到严格监管,可能影响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声誉。
总的来说,从法律、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考虑,让高校教师担任公司法人是不可行的选择。高校教师应专注于教育和科研事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人才,而不是分散精力去经营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