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的范围是指被法院、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指定或委托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等无行为能力或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1. 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包括儿童和少年。未成年人因为缺乏完全的心智和认识能力,不能完全掌握和行使自己权利,需要社会监护人的保护和照顾。
2.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患者是由于精神障碍导致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影响的个体。精神病人因为疾病的关系往往失去了对自己生活和健康的管理能力,需要有人来代替他们管理。
3. 残疾人
残疾人是因为意外伤害、遗传缺陷、疾病等原因致残,使得其身体、智力、感觉、语言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不少困难,需要有人来协助他们照顾和管理。
4. 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
指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而被事先规定其行为能力状态为限制行为能力状态的人员,这种人群往往是在具体的情况下丧失了自己应该具备的完全行为能力,但不同于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社会监护人来协助管理。